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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

挪用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

挪用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

1、單位員工或者是企業工作人員在挪用公司財物的,有兩種量刑方式,一種是將財物佔為己有,但是因為數額不大,案發後當事人在3個月以內及時歸還錢財。另外一種類型是企業員工挪用公司財產巨大,但是拒不歸還的。

2、公司發現員工挪用公司財產的時候,當事人在3個月以內,積極歸還了所挪用的錢財,並且沒有使用挪用的錢財從事營利和非法活動的,不夠成犯罪。反之,如果當事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之後,後續進行的一個退款行為,在法律量刑上可以從輕處罰。

3、公司員工挪用公私財物,被發現之後,超出3個月的時間或者是拒不歸還公司財物的,可以根據員工所挪用的金額來決定量刑。所挪用的金額較大的,可以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公司員工挪用單位金額巨大的,可以處10年以下或者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4、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公司員工所挪用的公司財物,是用來從事營利或者是進行違法活動的,就算在3個月以內歸還了錢財,也需要按照刑法裏第272的挪用資金罪來量刑。如果涉及到了刑事責任,還需要依法承擔。

5、國有企業的員工貪污公款將會按照刑法中的第384條的法規來進行量刑,員工在貪污公款之後,在3個月以內或者是拒不歸還公款的,刑法的量刑上可以處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0年以下或者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國有員工貪污的是國家發放的救災,扶貧,搶險的資金歸個人所有的,將加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