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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立案標準: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本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

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故意損壞公私財物主要是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有些人可能誤認為損壞了多少就賠多少也就了事了,該賠償的必須要賠償,但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這種犯罪行為屬於公訴案件,哪怕就是賠償了損壞的財物也要判刑的。因此,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目的也不要有這種無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