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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收買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收買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罪情節為“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數量巨大”的具體標準,“其他嚴重情節”,在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具體來説,可以認定為下列之一的情形:

(1)曾因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受過刑事處罰後又犯該罪的;

(2)與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結共同作案的;

(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被犯罪分子用於偽造信用卡,致使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為定罪情節“較大損失”的數額標準3倍以上);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信用卡資料信息。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祕密手段獲取或者以金錢、物質等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其中的“竊取”是指以祕密手段(包括偷窺、拍攝、複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物質利益從有關人員(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手中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收買信用卡涉嫌的罪名是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量刑一般是根據涉案的數量以及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單獨處以罰金,情節嚴重,數量巨大的量刑在3~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