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法院判緩刑合法嗎?
一、解除取保候審法院判緩刑合法嗎?
解除取保候審法院判緩刑合法。緩刑判決書生效後就會解除取保候審,開始進入緩刑期,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取保候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法院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取保候審和緩刑是兩種不同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如果認為相關犯罪行為比較輕微,而且採取緩刑這樣的一種方式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那麼就可以對此適用緩刑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緩刑的條件,這和有沒有被採取取保候審沒有直接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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