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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時候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時候提出?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時候提出?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出。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

(1)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企業、事業單位、機團體等。

(3)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當被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5)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由怎麼寫?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為附帶民事賠償。

在執行工作無紙化辦公系統中,執行案由的分類明確了“附帶民事賠償”這一案由。

執行工作進行無紙化辦公以後,當主辦人在電腦的《執行通知書》中,填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在填寫送達《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回證》時,案由自然顯示為“附帶民事賠償”。

案由不僅是為了準確確定案件的性質,而且還是為了方便司法統計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統計表中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為“附帶民事”。

2、審理過程中發現案由錯誤可以進行上訴,寫明上訴理由。如果終審了,可以去法院申請再審程序。

第一審法院立案時可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案由。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係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係不符時,結案時以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係作為確定案由的依據。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若是想要獲得賠償,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之前,最好是先結合現行法律的規定,確定自己是否有獲得民事賠償金的資格。若是可以獲得賠償,那麼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期間,就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在受理請求後,需要依法審核判斷原告是否確實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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