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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保險金額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額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保險金額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額,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也是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定值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在全額保險的情況下,就等於保險價值。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的確定有三種方法:

(1)由投保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

(2)由當事人雙方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3)按照投保人會計賬目最近的賬面價值確定。

但無論哪種方法,保險金額的確定都是以保險標的的價值為基礎的。

保險價值,又稱保險價額,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濟上以貨幣計算的價值額,是確定保險金額的基礎;或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損失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

保險價值,簡單地説,就是保險標的價值。從其本質上來説,保險價值是一個變量。從保險合同訂立到保險事故發生這段時間內,由於市場供求的變化、科學技術的進步、固定資產的折舊等原因,保險標的的價值總是處在變化之中。正因為如此,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人在理賠時就要確定保險價值。保險價值確定的三種方式也反映了保險標的價值的變化性:因為保險標的的價值在不斷髮生變化,所以投保時投保人和保險人就要約定保險價值並載明於合同當中,以避免日後估價的麻煩;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確定保險價值的,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按當時當地的市價確定保險價值,作為計算賠款的依據;法定保險價值僅適用於海上保險合同,海上保險的保險標的的價值更具有不確定性,由於時空跨度大,保險標的的價值在起運港、中間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為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的價值的爭議,於是法律直接規定了保險價值的確定依據:以保險責任開始時保險標的的價值作為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的時間定位:保險價值是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適用於不定值保險合同)。在海上保險合同中,若當事人事先未約定,則保險價值為保險責任開始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和保險費之和。

綜上所述,儘管保險價值就是保險標的的價值,但保險價值僅僅是一定時空條件下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保險價值與保險標的的價值的關係在於保險價值的確定是以一定時點的保險標的價值為基礎,無論是以約定法、市價法還是法定法確定的保險價值,都是如此。但是保險價值一旦確定下來就具有穩定性,而保險標的的價值卻處在變動中。換句話説,保險價值是個定值,而保險標的的價值則是個變量。

保險金額在我國的法律中,是與保險價值有着相應關聯的一種存在。對於保險金額的定義,會根據其保險的性質的不同,規定出對應的保險額,而這種額度的設限是一種動態的,那麼相對應的保險理賠額度也是有着差異的,保險價值也就不同。

標籤:保險金額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