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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材料家屬可以看嗎

刑事案件材料家屬可以看嗎

一、刑事案件材料家屬可以看嗎

不能。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不能查閲案卷。只有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才能查閲卷宗,但辯護律師能看到的只是法院正卷,辯護律師要遵守有關的保密義務,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內容不能向家屬通報。刑事責任,依法由當事人自行獨立承擔。從法律上講,家屬與普通人一樣,與案件毫無關係,根本無權查閲案卷。但是,如果家屬依法作為辯護人的,可以按正常程序依法查閲、複製、摘抄卷宗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二、刑事立案材料是哪些

(一)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二)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的複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的複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覆印件。

(四)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五)證明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 材料或法醫鑑定等。

(六)對於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提交起訴狀,以及證明原告和被告及其資格的相關證據資料,還需要提供證明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相關證據質量等等。對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不能夠查閲案件資料的,但是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可以查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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