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犯罪承擔什麼後果?
一、行為人犯罪承擔什麼後果?
1、犯罪的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我國對犯罪分子的刑罰可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3、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4、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刑事訴訟具體流程是什麼?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立案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2、偵查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3、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4、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三、對犯罪人不起訴情形是什麼?
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立案決定書》,寫明案件的材料來源,決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決定不立案的機關等。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規定,公安司法機關決定不立案的,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對控告人的複議申請,應當及時審核並作出答覆。對於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有嚴重錯誤或一般的違法亂紀行為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者舉報材料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都將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那麼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後,檢察院也會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也會根據相關證據和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如果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正確時,也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抗訴。
犯罪承擔什麼後果需要結合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實際情況處理,如果是行為人涉嫌犯罪的,此時該行為人是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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