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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打錯人承擔什麼後果?

一、故意傷害打錯人承擔什麼後果?

故意傷害打錯人承擔什麼後果?

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他人重傷後果,雖然其所欲攻擊對象與實際受害對象並不一致,但這種不一致並未超出同一犯罪構成,因此,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綜上所述,在民間打架鬥毆中,可能導致無辜人員受傷,打錯人的一方同樣承擔法律後果。不嚴重的,要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如果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按照故意傷害立案,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最低也是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