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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自首怎麼判刑?

一般詐騙罪自首怎麼判刑?

一、一般詐騙罪自首怎麼判刑

對於自首的詐騙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自首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5、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6、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7、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後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此外,對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也應當認定為“自動投案”。

詐騙罪只要構成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只要在犯了錯之後主動的投案自首,並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那麼是可以在原刑期上進行從輕或減輕的處罰,如果犯罪的情節比較輕微的也是有可能會免除刑事責任,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時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