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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如何成立的?

一、貸款詐騙罪如何成立的?

貸款詐騙罪如何成立的?

認定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即有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進行其他違法活動,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為了解決生產經營資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過程中,説了假話,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以後還要想方設法歸還貸款,其目的不是為了非法佔有貸款的,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必須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

3、詐騙貸款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貸款詐騙罪是以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貸款詐騙罪可以進行自訴嗎?

不可以,貸款詐騙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所以受害人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刑事上的自訴案件,指是被害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貸款詐騙案件屬於公訴案件,被害人應先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後再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進行判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這是典型的公訴類案件,並不屬於法律允許的自訴類案件。故,一旦發現存在詐騙行為,可直接向案發地公安報案,公安一經查實,則會予以立案偵查。

貸款詐騙案件在我國屬於公訴案件,也就是説只能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結束之後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而檢察院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則代表國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這並不屬於自訴案件範圍內,所以是不允許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構成貸款詐騙罪要滿足四個犯罪構成要件,貸款詐騙罪不可以自訴,因為這項罪名是公訴案件,要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貸款詐騙罪是刑事犯罪,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這項罪名屬於結果犯,要達到法定的立案標準,才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標籤:詐騙罪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