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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緩刑限制是什麼?

一、挪用資金罪緩刑限制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緩刑限制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緩刑限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挪用資金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或者使存在一些特別嚴重的情況的話,將會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挪用資金對對此進行先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處罰,同時有些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適用緩刑的,但並不是意味着所有的挪用資金費都可以使用緩刑,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判決為準。

標籤:緩刑 挪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