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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到一審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審查起訴到一審時間期限是多久

審查起訴到一審時間期限是多久

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即45天);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二、審查起訴有哪幾種結果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並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

審查起訴的結果:

(一)、提起公訴

1、提起公訴的條件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起訴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證人改變證言的材料,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程序倒流

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訴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書面説明理由,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公訴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訴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三)、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應遵守如下規定:

檢察院對於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對於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退回補充偵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從案件審查起訴到一審的時間期限一般是在一個月的時間,但是具體需要多久,則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審查起訴是檢察院進行處理決定的一種訴訟活動。一般來説會有將總結果起訴或者是不起訴以及程序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