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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強拿硬要的區別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與強拿硬要的區別有哪些

一、敲詐勒索罪與強拿硬要的區別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目的不同:

敲詐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加以威脅,迫使其限期交付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強拿硬要的目的與動機較為複雜,有的是以惹事生非來獲得精神刺激,有的是用尋釁滋事開心取樂,有的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和“膽量”。

2、行為侵犯的對象不同:

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一般指向明確的被害對象,往往通過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迫不得以給付錢財,手段主要有以對被害人或親屬實施暴力相威脅;以毀壞被害人的人格、聲譽、財物相威脅;以揭發、張揚被害人的隱私或弱點等等。而強拿硬要不同於敲詐勒索罪,其行為人一般有着明確的犯罪目的,因此,侵害對象的確定性成為區分兩罪的重要標誌之一。

二、強拿硬要存在哪些情形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敲詐勒索涉嫌犯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和強拿硬要是有區別的,在敲詐勒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比較常見的犯罪手段是實施威脅,比如以張揚被害人隱私為由,要求被害人打錢,而強拿硬要是直接和受害人要錢,強拿硬要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依據並不一樣。

標籤: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