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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職務犯罪新特點是什麼

涉税職務犯罪新特點是什麼

一、涉税職務犯罪新特點是什麼

涉税職務犯罪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趨利徇私明顯。涉税犯罪帶有明顯的趨利、徇私性,有些税務人員受拜金主義、個人主義等錯誤思想的影響,為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貪私利、徇私情,置國家利益於不顧。

2、中層領導居多。在犯罪的主體上,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捲入犯罪的人數有上升趨勢。雖然所涉及人員的絕對數量不大,但由於捲入者大部分在中層以上領導職位,貪腐的數額巨大,瀆職犯罪所造成的破壞性後果驚人。

3、窩案串案增多。一些犯罪分子在權力部門內結成有領導、有分工的違法犯罪團體,有組織地濫用權力。有的税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隸屬關係共同作案;有的税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征管環節弄虛作假,包庇犯罪;有的税務人員和非税務人員內外勾結,不徵、少徵税款。

二、涉税職務犯罪的表現形式、特點

涉税職務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減免税;

二是向所管轄的納税户借錢借物,借佔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

三是暗示或公開要求納税人提供吃喝玩樂,收受或者索要納税人禮品、禮金和證券;四是收受關係税、人情税,在税收上照顧熟人親友或為行賄人在税收上謀取非法利益;五是在涉税事項審批、查辦税務違法案件、物品採購中,收受  賄賂;六是利用職務或者職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和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謀取非法利益等等。

三、税務系統職務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價值觀的扭曲和法制觀念的淡薄是導致涉税職務犯罪的心理因素

職務犯罪的滋生源於行為人價值觀念的扭曲,税務系統職務犯罪也不例外。受“個人至上”、“拜金主義”等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極少數幹部放鬆對自己人生觀、世界觀的改造,經不起金錢誘惑和享樂主義的侵蝕,滋生了以税謀私、以權  謀私思想,把公共權利視為私人特權,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導致行為人的貪慾膨脹和心理失衡,在辦事回報心理、貪圖享受心理、僥倖過關心理等扭曲心理的誘導下,再加上自身法制觀念的淡薄,就極容易造成思想滑坡和行為失控,在權利運用中出現偏差,從而走上職務犯罪道路。

(二)制約體系的缺位和監督的不力是導致涉税職務犯罪的制度因素

管理制度的疏漏,為職務犯罪提供便利;監督機制的缺失,使職務犯罪有機可乘。税務部門作為國家税收徵收的法定機關,税務幹部手中都擁有法律賦予的一定税收職權,經常與權、錢打交道。因而對涉税人員權利的監督和制約至關重要。税務系統雖然也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但是顯然還不夠完善,有些制度只是掛在牆上,寫在紙上,沒有得到認真執行。個別單位管理混亂,對税款的管理,對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監督制度也不夠健全,各項監督措施沒有到位,對税收人員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以致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

(三)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的不力,在客觀上助長了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

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後,不少單位對出現的問題採取遮掩態度,查處上礙於各種情況,搞既往不咎、下不為例、網開一面,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敏感、不批評、不制止。姑息縱容的結果是,少數人由量變到質變,由小問題釀成大禍患,最後滑入了一條“違章——違紀——違法”的犯罪之路。同時,檢察機關在懲處職務犯罪行為方面的力度也亟待加強。

涉税職務犯罪在各方面的表現主要是超越了職權擅自進行減免税務,向管轄內的納税户借錢借物等行為,或者是暗示納税人提供吃喝玩樂收受禮品等行為。對於涉税職務犯罪是屬於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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