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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淫亂罪處罰是怎樣的

一、聚眾淫亂罪處罰是怎樣的

聚眾淫亂罪處罰是怎樣的

犯罪處罰: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什麼是聚眾淫亂罪

聚眾淫亂罪,指為首聚集三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參加,集體進行淫亂活動的行為。刑法在第301條對聚眾淫亂罪及其處罰進行了規定。

三、怎樣認定聚眾淫亂犯罪

首先,從犯罪客觀表現方式上加以區分。本罪在客觀方面最根本的表現是聚眾淫亂行為,因此如果行為人只是單個地並非聚眾地與他人自願進行兩性活動的,如未婚男女之間偶爾發生的不正當男女性關係以及已婚男女間的通姦行為,則行為人不構成本罪。

其次,從犯罪主體上區分,本罪的主體僅限於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這兩類人。因此對於其他偶爾參加淫亂活動的人來説,不構成犯罪,但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實踐中,對於大多數失足青少年來説,一般應對之實行教育挽救,不宜擴大打擊面。

實踐中,對於多名婦女同時向行為人賣淫的,能否構成本罪存在爭議。這種行為雖然在表現現象上看似具有聚眾淫亂的特點,但結合犯罪的主客觀恃徵來分析,其並不符合本罪的構成特徵。

從主觀方面看,雖然行為人嫖娼具有尋求下流無恥精神刺激的主觀動機,但對於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為人賣淫的多名婦女而言則不是有此動機,其行為目的是為了營利。

從客觀方面看,本罪多表現為多人聚集在一起進行亂交、濫交的淫亂行為,具有行為對象的非專一性特徵。而多名婦女共向行為人賣淫行為,由其主觀動機、目的決定了他們之間並非是聚在一起進行亂交、濫交的淫亂行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亂的特徵。

綜上分析,對多名婦女同時向行為人賣淫的,不能作為聚眾淫亂罪處理,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處罰 淫亂 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