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詐騙罪從犯並獲利還會被判刑嗎
一、不知情的詐騙罪從犯並獲利還會被判刑嗎?
不知情的詐騙罪從犯並獲利是不會被判刑的。
如果從犯不知情,那就不構成從犯。因為所謂主犯和從犯,屬於共同犯罪的範疇,兩者必須具備犯罪(詐騙罪)的共同故意。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則該從犯只是單純被利用的人。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詐騙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團伙詐騙案中,知情與否是確定當事人是否屬於從犯的關鍵所在,不知情的人在詐騙案件中即便有獲利,可當事人並不知道這是詐騙贓款,那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不過,這些非法獲利要全部上交給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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