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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打架至輕傷分主犯和從犯嗎

一、聚眾打架至輕傷分主犯和從犯嗎?

聚眾打架至輕傷分主犯和從犯嗎

法律規定上看,聚眾打架應當劃分主從犯。

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據這一規定,只要是二個以上的行為人在共同的犯意支配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均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一個人可以實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的犯罪。刑法分則的大部分罪名都是任意的共同犯罪。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等。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的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必須要在刑法分則條文中明確予以規定才能構成,一般包括對向犯、聚眾共同犯罪、集團共同犯罪,如聚眾持械劫獄罪、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等。刑法根據共同犯罪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在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分別規定了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以便準確適用刑罰。

二、民事糾紛打架判刑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打架鬥毆,需要經過法醫進行傷情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要依法判刑的。屬於輕微傷,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其中包括行政拘留和罰款。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既然是聚眾打架,那説明雙方參與打架的最低也是4個人,這樣的話是打架的組織者要承擔主要的刑事責任,會被列為主犯,在打架過程當中起輔助作用的是屬於從犯,法律上對於從犯是可以適當的減輕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不過從犯對被打成輕傷的當事人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