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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數額新標準是什麼?

行賄罪數額新標準是什麼?

一、行賄罪數額新標準是多少?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對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有哪些情形?

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司法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綜上所述,為很好的打擊行賄犯罪,最高法出台過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對立案及情節認定做出規定,行賄犯罪數額三萬的認定數額較大,達到立案標準。但是,如果行賄犯罪分子有特別的情節,在一萬以上的也能追訴刑事責任。

標籤:行賄罪 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