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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賄罪立案標準的規定都有哪些

關於受賄罪立案標準的規定都有哪些

受賄是違法的,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不少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為他人謀取非法的利益,收受他人財務。為了打擊受賄行為,關於受賄罪立案標準的規定也已經出台,為受賄罪的立案提供了嚴格的標準,目的就是打擊犯罪,保障市場秩序,但是具體的立案標準如何,可以到本文進行詳細瞭解。

關於受賄罪立案標準的規定都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注: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準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於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貪污受賄罪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所謂索取,是指行為人直接、公開向他人索要財物的行為。索取他人財物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不以行為人是否為被索取財物者謀取了利益為條件。

(2)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所謂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受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謀取各種好處,包括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所謀取的利益,對行賄人來説,可以是其應當獲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應當獲取的非法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應當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或者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認為是“為他人謀取利益”,並不論該利益是否得到實現。

3、貪污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據刑法第93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4、貪污受賄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小編已經做了十分詳細的介紹,受賄罪的基本內容很多,但是隻要是收受他人錢財的達到規定的標準就構成了受賄行為,也要根據法律進行立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進行定罪判刑,最終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因此小編提醒大家要遵紀守法。

標籤:立案 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