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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如果受賄的金額是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受賄金額達到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屬於數額較大的情節。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受賄金額達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屬於其他較重的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受賄金額達到二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屬於數額巨大的情節。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對於多次受賄的人,應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且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情形,最高可判處死刑。受賄後有自首、立功等表現,法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的,客觀要件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利用職務之便是受賄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利用職務之便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財物,是典型的受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受賄罪是利用職權的便利條件構成的。例如,負責掌管物資調撥、分配、銷售、採購的人,利用其調撥權、分配權、銷售採購權,滿足行賄人的願望,而收受財物。②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職權,而是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而本人從中向請託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

三、受賄罪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1.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索賄是受賄人以公開或暗示的方法,主動向行賄人索取財物,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行賄。鑑於索賄情況突出,主觀惡性更嚴重,情節更惡劣,社會危害性更為嚴重。因此,本法明確規定,索賄的從重處罰。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2.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賄賂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一般是行賄人以各種方式主動進行收買腐蝕,受賄人一般是被動接受他人財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諾給予財物,而為行賄人謀取利益。

3.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許諾本身是一種行為。許諾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首先要知道,如果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去索取不應當索要的財物。索賄的方法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如果以要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去行賄的話,更加嚴重,情節會很惡劣,並且在判決時候會從重處罰。

標籤:量刑 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