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行賄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主體要件
行賄罪的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體要件
行賄罪客體: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和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
(三)主觀要件
行賄罪主觀要件:故意,並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行為人如果不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或者謀取的是正當利益,那麼不構成犯罪。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這種行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另一種是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要而被動地給予財物。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行賄罪的追訴標準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22號),多次行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款,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行賄罪的危害性不取決於行賄人有無謀取不正當利益,只要行賄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就侵害了行賄罪的保護法益。行賄人所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不能作為定罪的一個條件,它只是反映行賄人的主觀惡性,而不影響其行為的本質。
-
受賄罪既遂如何判刑
律師解析:受賄罪既遂的判刑規定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受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法定量刑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
-
貪污罪有死刑嗎?
律師解答:有死刑。律師解析:有死刑。貪污罪量刑為:1、貪污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貪污數額在三百萬以上的,...
-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律師解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會受到的處罰: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差額特別巨大的,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
-
達到什麼標準介紹賄賂罪才能立案?
律師解析:達到以下標準介紹賄賂罪才能立案: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