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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犯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一、索賄犯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索賄犯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另據本法第93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包括當然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 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所謂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所謂收受他人財物,是指收取他人所給予的財物;所謂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允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允諾的方式有承諾、實施和實現,只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

二、《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司法實踐中,對於索賄犯罪也是屬於受賄罪中的一種,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沒有達到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則還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行政處罰,但如果構成了上述規定的需要從嚴處罰的情況,則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