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區別
一、受賄罪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關係密切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關係密切人,而斡旋受賄形態的主體直接為國家工作人員自己。
2.客觀方面不同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行為人先是利用與其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去受賄,而斡旋受賄形態中是國家工作人員直接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去受賄。即在這裏他們所依靠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的主體不同,前者為與行為人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直接為該國家工作人員。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概念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
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之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雖然在主體上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區別。但是兩者都是違法的行為,不管是哪種受賄罪,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説不要輕易地挑戰法律,做個清正廉潔的人。
-
終身監禁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依法律規定,終身監禁的適用條件是: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
-
收賄賂100萬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受賄100萬元,一般屬於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自首、退贓的,可以從輕處罰。100萬元無論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還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都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
-
私吞公款罪的量刑?
律師解析:刑法沒有私吞公款罪這一罪名,國家工作人員私吞公款的,可能構成貪污罪。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2、貪污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較重情節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並處罰金...
-
單位行賄罪既遂如何量刑
律師解析:單位行賄罪既遂的量刑標準分別是: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法定其他量刑情節。該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