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有哪些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同時要求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介紹完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大家是不是覺得與受賄罪很相似啊?那大家想不想知道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有哪些呢?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相關文章。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在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第三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財物方面相似,但兩者之間也存在着巨大差別。這裏主要探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斡旋受賄形態之間的關係。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受賄形態,學界有兩種不同觀點,有人主張定其為獨立的斡旋受賄罪,[4]也有人主張定為受賄罪即可,因為法律明文規定以受賄罪論處。從上面關於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規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種情形外,第二種情形和第二款的規定與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索取或收受請託人的財物,即他們都是在請託人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之間起到斡旋作用的。但兩者之間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別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主體不同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關係密切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關係密切人,而斡旋受賄形態的主體直接為國家工作人員自己。
2)客觀方面不同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行為人先是利用與其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去受賄,而斡旋受賄形態中是國家工作人員直接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去受賄。即在這裏他們所依靠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的主體不同,前者為與行為人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直接為該國家工作人員。
説的簡單點,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在於主體和客觀方面的不同,其實這兩個罪名的量刑標準也是不同的。很明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量刑標準要稍微輕一些,而受賄罪的量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
法律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
-
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處罰包括:1、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2、行賄數額巨大的,法院則應判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單位犯本罪應對其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
-
行賄會咋樣判刑
律師解析: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
行賄罪能否適用緩刑的規定
律師解答:符合緩刑條件就可以。律師解析:犯行賄罪的犯罪分子有可能適用緩刑。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就可以判處緩刑: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節較輕;3、有悔罪表現;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