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賄賂犯罪的認定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賄賂犯罪的認定規定是什麼?
2012年3月14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也就是説,這“三類案件”,律師會見需要偵查機關許可。
那麼,什麼是“特別重大賄賂犯罪”?《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十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對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在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機關執行時書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人民檢察院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
(一) 涉嫌賄賂犯罪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情節惡劣的;
(二) 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 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
也就是説,涉嫌賄賂犯罪數額在50萬元以上,可以認定為“特別重大賄賂犯罪”。
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標準與刑法修正案九的衝突
為適用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反腐倡廉的形勢變化,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簡稱《刑九》),取消了貪污罪、受賄罪原定罪量刑的具體數額標準,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及“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即單一以數額認定貪污、受賄的標準,改變為“數額 情節”。
2016年4月18日,“兩高”聯合發佈《關於辦理貪污賄賂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簡稱《解釋》),《解釋》第1條至第3條分別規定了貪污罪、受賄罪的三檔法定刑的具體適用標準。貪污罪、受賄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分別是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上。另外還規定了相應的情節標準。
《刑九》和《解釋》規定的30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這與賄賂犯罪數額在50萬元以上認定為“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有明顯的衝突和不協調。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賄賂類型的犯罪是比較常見的,當然賄賂是需要一定的數額要求,賄賂犯罪存在着不同的程度,比如説有重大的賄賂犯罪,不管是刑事法律當中和司法解釋當中,都規定了數額特別巨大的金額,這是提供給大家參考的。
-
最新行賄罪判刑標準會如何的
律師解析:對犯行賄罪的:1、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如果是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
行賄構成犯罪嗎
律師解析:行賄在達到規定的數額且是謀取非法利益則涉嫌觸犯行賄罪。若行賄數額沒有達標或行賄是謀取合法的利益則不構成行賄罪。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不是行賄。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違反國家...
-
拘留變逮捕後要咋樣
律師解析:犯貪污罪的量刑如下:1、一般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如果是數額巨大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
-
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3、行為人是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