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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減刑的死緩是多長時間?

限制減刑的死緩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死緩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罰方式,全稱是死刑緩期執行,指的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1.兩年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行為人被判處限制減刑的死緩的,如果在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再次減刑的實際執行刑期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再次減刑實際執行刑期將不能少於二十年。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