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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司法鑑定資質哪裏發放

法律規定的司法鑑定資質哪裏發放

這幾年來,司法鑑定報告在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報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當做證據來使用。正是因為鑑定報告的重要性,所以國家對於司法鑑定的資質管理的非常嚴格,人們要清楚司法鑑定資質哪裏發放?

二、司法鑑定資質哪裏發放

省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省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名冊編制和鑑定類別目錄的公告,以及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設區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司法鑑定監督管理工作。

偵查機關設立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其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省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登記,其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其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質監、物價等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能。

一、如何取得司法鑑定資質

(1)、條件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機構名稱需經省廳預先核准,機構申請資質可以不用核名;機構住所要求有100平方米以上適合開展司法鑑定活動的執業場所,包括接待室、鑑定室、檔案室等;

(二)有不少於100萬的註冊資金。

(三)有明確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

(四)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五)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六)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五名以上司法鑑定人。

(2)、所需提交的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擬設司法鑑定機構預核名稱申請表,原機構申請資質可以不用核名;

2、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申請表;

3、章程;

4、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如工商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等);

5、住所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6、資金證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如工程造價、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等業務資質);

8、儀器設備説明及所有權憑證(説明應包括儀器、設備名稱、用途、購置日期和價格等);

9、實驗室、檢測實驗室認證認可證書(未通過認證認可的可提交通過認證認可計劃) ;

10、司法鑑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11、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主要包括委託受理制度、統一收案收費制度、鑑定迴避制度、鑑定人出庭作證制度、鑑定文書審批制度、鑑定文書檔案管理制度、錯鑑責任追究制度);

12、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般來説,司法鑑定機構並不是誰想設立就設立的,應該具備一定的資質,並且要通過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審核才能設立的,所以關於司法鑑定資質哪裏發放的回答就是省級司法行政機構。在司法鑑定機構成立後也是司法行政機構主管機構的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