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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新鑑定費用誰承擔?

一、一般重新鑑定費用誰承擔?

一般重新鑑定費用誰承擔?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重新鑑定的費用,一般是申請人承擔。但是也有法定例外的情況。如果出現一下情形,重新鑑定費用依舊由公安機關承擔:鑑定程序違法,可能影響鑑定意見正確性的;鑑定人不具備鑑定所需專門知識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重新司法鑑定時限是怎樣的?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對司法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交換證據的時候得出重新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鑑定結果多長時間出來?

看具體情況定,法律沒有這方面的時間限定。鑑定結果一般是一個月左右就可以出來,具體的出結果時間可以諮詢鑑定機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鑑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申請人已提供鑑定意見的,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新鑑定是針對於不滿鑑定的結果才會實施的行為,對於此行為在辦理時也需要支付一筆鑑定的費用,而且這筆費用也會由申請人承擔,除非是鑑定機構存在違法鑑定的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承擔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