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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輕微傷標準是什麼?

一、法醫鑑定輕微傷標準是什麼?

法醫鑑定輕微傷標準是什麼?

我國現有的人體損傷鑑定標準有《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構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損傷鑑定標準體系,對於輕微傷的標準都規定的很詳細,《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輕微傷指的是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二、輕微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

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中對於輕微傷的規定很明確,人體的各個部位都有不同的規定,頭頸部、軀幹、四肢、其他等損傷都有詳細規定,在鑑定是屬於輕微傷之後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