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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出庭費用誰承擔



司法鑑定人出庭費用誰承擔

一、司法鑑定人出庭費用誰承擔

司法鑑定人出庭作證的費用應先由申請出庭的申請人墊付,後由敗訴方承擔,因為這屬於訴訟費用,應按照訴訟費用的相關規定執行,在實踐中也是如此。但應該注意的是,提申請的人和提異議的人不一定是同一人,而且一般情況下也不是同一人,大家不要混淆,墊付費用的是申請人。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司法鑑定人出庭費用誰承擔 第2張

二、司法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權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

司法鑑定人出庭費用誰承擔 第3張

針對誰負擔司法鑑定人出庭費用的問題,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但大部分人更傾向於由鑑定申請的當事人預先支付,由敗訴方負擔。具體的理由,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分析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