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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四川省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是什麼?

四川省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是什麼?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二、司法鑑定收費的其他內容有哪些?

1、司法鑑定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鑑定或者出具諮詢意見的,其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承擔,但經委託人同意的除外。

2、司法鑑定機構在為委託人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給司法鑑定人的異地鑑定差旅費,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3、司法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後交付司法鑑定機構。

4、 司法鑑定費用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5、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所需鑑定費用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司法鑑定機構,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6、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結算代其支付的相關費用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清單及合法票據。不能提供合法票據的,委託人可以不予支付。

7、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鑑定費用。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鑑定費用。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可以對訴訟或仲裁中的專門問題進行判斷,但是通常情況下鑑定是需要收取相應費用的,具體收費標準根據鑑定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果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要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司法鑑定費用,司法鑑定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