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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筆跡需要怎樣進行辦理

司法鑑定筆跡需要怎樣進行辦理

司法鑑定是我國政府和相關神力單位都比較認可的一類法定性的鑑定,我國規定這類鑑定必須有專業的司法機構進行辦理。相應的個人在進行這類辦理時,需要委託相關的司法部門才能夠進行辦理。那司法鑑定筆跡需要怎樣進行辦理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

一、司法筆跡鑑定辦理申請程序

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二、筆跡鑑定條件:

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1、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筆跡鑑定要求: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這類鑑定當事人在委託結束後,我國的司法部門根據詳細的步驟進行相關的鑑定。首先根據案件的發生時間、地點等重要信息加以分析,在對案件人平時的筆跡進行詳細的比對,核查後給出相應的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