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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鑑定被告可以不認可嗎?

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鑑定被告可以不認可嗎?

在如今的法治社會上,國家相關機構審判案件都是需要講究證據的,但是在案件中有的時候可能會對某些方面存在疑問,但是表面又觀察不出來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用司法鑑定的結果來作為案件的證據,那麼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鑑定被告可以不認可嗎,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鑑定被告可以不認可嗎?

當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鑑定被告不認可的時候,被告是可以提出異議並申請再次判定,但是有時間的限制。

二、司法鑑定的申辦流程是什麼?

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説明理由。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

三、司法鑑定的業務條件是什麼?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二)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鑑定被告可以不認可嗎相關內容,當我們對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鑑定的結果不認可的時候,我們是可以提出異議的,並且可以申請再次鑑定,但是這是有時效的,司法鑑定申請也是需要我們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