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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做司法鑑定費用是否需要繳納?

公訴做司法鑑定費用是否需要繳納?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劃分為不同的類型,若按照是由司法機關提起的訴訟,可以將案件劃分為公訴、自訴案件。由於公訴案件一般是與刑事犯罪有關的,故而在審判中,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情形書較為常見的,此時,公訴做司法鑑定費用是否需要繳納?

一、什麼是公訴?

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公訴做司法鑑定費用是否需要繳納?

如果是公訴案件,第一次鑑定當事人不需要繳納鑑定費,當事人如果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需要繳納鑑定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 初次鑑定、檢測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重新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二百五十三條 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應當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訴訟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准,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鑑定費用由請求方承擔,但原鑑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或者近親屬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鑑定的,鑑定費用由請求方承擔。

三、自訴案件司法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權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①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②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③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收費標準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

3、司法鑑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但是若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申請進行再次進行司法鑑定的,由申請人交付鑑定費用,此時,繳納標準與普通自訴案件的繳納標準是一樣的。但是一般來説,若此前司法鑑定是按照流程進行的,此時又沒有新證據的,再次申請的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