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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司法鑑定一般程序

計算機司法鑑定一般程序

2016年,隨着我國提出“互聯網+”的概念,互聯互通的時代可以説真正到來。然而事物總有兩面性,利用計算機進行犯罪的行為也屢見不鮮,必要時需要司法鑑定機構的介入。那麼計算機司法鑑定一般程序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計算機司法鑑定一般程序

計算機司法鑑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計算機司法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計算機理論和技術,對通過非法手段使計算機系統內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統正常運行造成的危害行為及其程度等進行鑑定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從理論上講,計算機鑑定人員能否找到犯罪證據取決於:有關犯罪證據必須沒有被覆蓋;取證軟件必須能找到這些數據;鑑定人員能知道這些文件,並且能證明它們與犯罪有關。因此,計算機司法鑑定範圍是具有侷限性的,它一般集中於對計算機內的存儲的數據進行鑑定,有時也包括對計算機中軟件、程序進行功能性鑑定,對取證過程中取得的證據鏈進行鑑定。其中計算機內的數據包括各種存儲介質以及通過網絡實時傳輸的數據。如:軟盤、硬盤、優盤、 ZIP 盤、 JAZ 盤、磁帶、磁光盤、 CDROM 、 CDR 、 CDRW 、 DVD 、 MO 、 CF 卡、 MS 卡、 SD 卡、 MMC 卡等,網絡硬盤、電子郵箱等;對軟件、程序的功能鑑定包括是否為盜版軟件、是否存在軟件侵權行為等。鑑定文件格式包括電子表格、 Word 文檔、數據庫、文本文件、日誌文件、電子郵件、圖片、視頻文件、聲音文件、交換文件、臨時文件等。

(一)專業數據複製,保持數據的原始性。取證分析的數據是被分析機器上數據的原始逐位比特複製來的,對原始數據不做直接分析。

(二)保持數據在分析和傳遞過程中的完整性。專業數據取證計算機,確保分析軟硬件環境不會改變分析的數據,數據傳遞過程中數據沒有改變。

(三)保持證據的連續性。如果確實需要改變數據,必須保證證據的連續性,即在證據被正式提交給法庭時,必須能夠説明在證據從最初的獲取狀態到在法庭上出現狀態之間的任何變化。

(四)取證過程的可認證性。也就是説,整個過程是受到監督的,由鑑定人員所做的所有調查取證工作都應該受到由其他方委派的專家的監督。

(五)取證過程和結論的可重現性。由於電子證據的特殊性,任何取證分析的結果或結論可以在另外一名鑑定人員的操作下重現。

綜上所述,對計算機司法鑑定一般程序已作了説明。其中包括的步驟有專業數據複製,目的是為了數據的原始性。同樣值得一提的是,計算機司法鑑定也需要一批擁有計算機司法鑑定知識的技術人員參與到其中。這樣才能給出具有專業度的鑑定文書。另外計算機司法鑑定也同樣需要申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