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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每個地方只有一個單位嗎?

司法鑑定每個地方只有一個單位嗎?

司法鑑定主要就是在訴訟中鑑定人用科學技術和相關知識對訴訟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且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就被稱為司法鑑定。現如今做司法鑑定是非常常見的,而且訴訟還可以通過了解,選擇不同的司法鑑定單位,那麼司法鑑定每個地方只有一個單位嗎?

一、司法鑑定權限

1、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履行對司法鑑定機構實施年度檢驗、行政處罰等職責。

2、負責組織在司法鑑定機構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培訓、考試、考核及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的申報頒發。

3、司法鑑定機構必須通過司法行政機關登記、審批,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

二、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置條件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有關部門或機構等申請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人員條件

司法鑑定活動屬於科學實證活動,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為了促進司法鑑定隊伍的建設,提高司法鑑定工作的社會準人條件,未來從事司法鑑定工作的人員將逐步實行資格管理,申請設立司法鑑定機構的單位應當具備一定數量的取得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至於不同類型的司法鑑定機構,其所需要的司法鑑定人員則有所不同。例如,《黑龍江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其中高級職稱者不少於2人,中級職稱者不少於3人的社會專業鑑定組織,方有資格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活動。”《重慶市司法鑑定條例》第9條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經市司法行政部門審查批准,設立專門司法鑑定機構,在依法核准的範圍內從事鑑定活動的條件之一是“具有鑑定人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6人,其中高級職稱者不得少於2人,中級以上職稱者不得少於4人”。

2、設備條件

司法鑑定人從事司法鑑定工作,有的是憑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並不需要太多的儀器設備條件,如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文書鑑定等,但更多的司法鑑定工作需要先進的技術設備。儀器設備的先進程度往往直接影響着鑑定結論的正確與否。所以,與其他類型的機構設立不同,設備條件對於司法鑑定機構更為重要。《重慶市司法鑑定條例》第9條把“具有與其鑑定範圍相適應的場所、技術設備和資金”作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申請設立專門司法鑑定機構的條件之一。

3、資金條件

設立司法鑑定機構,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以維持司法鑑定機構的正常運轉,如購買和維持設備,支付工資和報酬等。資金是司法鑑定機構流動的財產,沒有、窺動財產,司法鑑定機構將無法維持生存,更無法開展鑑定業務。當然,不同類型的司法鑑定機構所需要的資金數額也有所不同,法律往往確定最低資金限額。

4、場所條件。 場所是司法鑑定機構具體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地方。場所不同於住所。住所是團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團體意思(決策)機關所在地。住所的法律意義在於:可以確定司法鑑定機構的訴訟管轄地;可以確定司法鑑定機構的受送達地;有利於確定司法鑑定機構的債務履行地;有利於確定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機關。而場所則主要是為團體的活動提供空間。

5、名稱條件

名稱是一個司法鑑定機構區別於其他司法鑑定機構的符號,是一個司法鑑定機構的標誌。司法鑑定機構只有使用自己特定的名稱從事司法鑑定活動,才能使自己的司法鑑定活動特定化,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目前,有關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尚無具體規範,實踐中往往參照其他組織的名稱管理規定進行。今後,司法鑑定機構名稱將實行名稱預先核准制度。

6、章程條件

章程是司法鑑定機構制定的,載明司法鑑定機構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範。對於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是否需要提交章程,司法鑑定界存在着不同的認識。持否定意見的人通常認為:司法鑑定機構不同於公司,也不同於社團,其不屬於人的聯合,其活動往往涉及面小,一般不需要司法鑑定機構履行社會知情義務,所以不需要制定章程。 通過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置條件,可以明確的知道每個地方不止一個司法鑑定單位,有很多的單位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和條件,來設置的。而每個司法鑑定單位設置的項目不同,鑑定的情況就會不同。

綜上所述,關於司法鑑定每個地方只有一個單位嗎這個問題,就清楚的知道,每個地方會有多個司法鑑定單位,而每個鑑定單位都不一樣。但是都是屬於司法局管理的社會單位,主要就是為社會公民服務的。如果想要做司法鑑定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局具體的瞭解下。

標籤:司法鑑定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