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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簽名一個人簽署可以嗎?

一、司法鑑定簽名一個人簽署可以嗎?

司法鑑定簽名一個人簽署可以嗎?

司法鑑定簽名一個人簽署是不被認可的。司法鑑定結論必須要二人以上具有堅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字或者蓋章。司法鑑定通常至少需要鑑定人、複核人在司法的會計鑑定文書上簽名並註明專業技術職稱,加蓋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專用章和鑑定報告的製作時間。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二、對司法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1、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為了使司法鑑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鑑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鑑定期間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

3、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果

有效的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鑑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論。

三、司法鑑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的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司法鑑定是個非常嚴謹的事情,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務必確保鑑定過程合法,按照規定,鑑定意見書必須由兩人以上的簽名或者蓋章,如果不滿足要求的鑑定證書就不能充當證據,也不具備相關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