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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傷情司法鑑定流程是什麼

傷情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個種類,目前大多數人在出現人身損害的情形下,通過傷情司法鑑定能夠在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下要求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金。同時,傷殘司法鑑定在刑事案件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那麼,傷情司法鑑定流程如何規定?具體相關內容又是如何?本站小編帶領大家一起來學習。

一、傷情鑑定的概念

所謂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二、需要傷情鑑定的情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74、75條的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鑑定由法醫進行。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三、什麼時候傷情鑑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説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牀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四、傷情鑑定的具體流程

《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十六條規定,委託鑑定單位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交:《鑑定委託書》;(二)證明送檢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三)委託鑑定的檢材(病歷複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四)鑑定所需的比對樣本;(五)鑑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鑑定委託書》應當填寫下列內容:(一)委託鑑定單位全稱;(二)送檢人姓名、職務、證件名稱及號碼、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和郵政編碼;(三)委託鑑定機構全稱;(四)鑑定涉案(事)名稱、案件編號和簡要情況;(五)原鑑定情況;(六)送檢的檢材和樣本名稱、數量、性狀、包裝,檢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況;(七)具體明確的鑑定要求;(八)其他必要的情況説明。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

以上就是傷情司法鑑定流程的相關內容,傷情司法鑑定總共分為十個等級,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金額是不一樣的,傷殘等級越高,身體損傷程度越大,當然對應的傷殘賠償金也就越高。同時,人體受損要及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鑑定,錯過了時機對鑑定結果是有相當大的影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鶴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