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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間有什麼規定?

做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間有什麼規定?

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會伴隨人員的人身傷害,雙方在確定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時候,要根據人身傷害程度而定。如果這方面有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做人身傷害司法鑑定。這種鑑定意見也可以當做證據,在訴訟的時候用上。那麼做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間的規定有哪些?下面小編給大傢俱體講解下相關知識。

一、做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間規定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如何申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一般應在本市進行鑑定,最好有法院指定鑑定機構。因為如果是自己獨自去做的鑑定,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然後還要重新鑑定,要多花很多錢的。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更好的明確賠償責任,雙方最好對傷者進行一個司法鑑定。一般情況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間不超過30日,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當事人應該到交通部門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人身傷害鑑定,如果是在訴訟階段,則司法鑑定機構要由法院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