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筆跡鑑定會失誤嗎?
一、對於筆跡鑑定會失誤嗎?
一般是不會的;正規的機構不會存在這種情形
筆跡鑑定,一般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二、糾正司法鑑定錯誤,申請重新鑑定
在行政訴訟中,若當事人對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或者鑑定結論錯誤是,可申請重新鑑定,但必須具備如下法定事由:
1、鑑定主體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格。由於鑑定具有專門性、科學性,要求鑑定主體應具備相應的鑑定資格,否則極易導致鑑定結論錯誤無效。對此種情形下產生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在這裏,“鑑定程序嚴重違法”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違反鑑定活動的基本程序規則或重大關鍵的程序步驟,且這種程序瑕疵會對鑑定結論的公正可信性產生影響。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即鑑定結論明顯違背客觀規律或與當事人提供的其它證據明顯不一致。
4、鑑定結論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詢問、並對鑑定結論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當事人的異議不成立時,鑑定結論可作為定案證據使用;當事人的異議成立時,鑑定結論不可作為證據使用。行政審判中,只要出現上述情形之一,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前提下,法院就應准許重新鑑定。
不過,為了避免重複委託、重複鑑定現象的出現,對於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等方式解決,如:鑑定結論的錯誤可依當事人異議理由直接糾正、鑑定結論的瑕疵和缺陷無需重新鑑定就可解決等情形。但如果原鑑定結論存在原則性、重大實質性的錯誤,就必須進行重新鑑定。可見,“對司法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條件和要求比“對行政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條件和要求更為嚴格,這是由於司法鑑定活動較之行政鑑定活動更為規範之故。
綜合上面所説的,筆跡鑑定就是執法人員利用人書寫的筆跡來進行作鑑定,從而可以找出一個案件的犯罪事實,但在申請鑑定的時候一般是需要找到國家批准過的鑑定中心,需要找正規的機構,但如果出現有任何不正確的決定,都是可以重新申請辦理的。
-
在我國刑事司法鑑定鑑定什麼區別?
這樣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經常會進行一些司法鑑定,主要是為了方便訴訟活動。法院在查明案件的事實的時候,有的時候會需要運用一些專業的知識來對某些事項作出鑑定,很多人因此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國刑事司法鑑定鑑定什麼區別?一、在我國刑事司法鑑定鑑定什麼...
-
資產評估司法鑑定範圍是什麼?
在我國訴訟過程中,證據作為訴訟的中心和靈魂具有重要意義。證據是訴訟過程的關鍵,而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能夠有效的為案件提供證據,更加公正的作出審判。對資產進行司法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中的一項內容,那麼資產評估司法鑑定範圍是什麼呢?下面跟隨本站小編去一探究竟...
-
民事訴訟司法鑑定收費標準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民事訴訟在我國的案件受理中較為常見,一般是指公民和公民之間發生的矛盾和誤解。這類案件對社會和其他個人並無構成傷害,但對當事人自身利益有着比較大的影響。下面就民事訴訟司法鑑定收費標準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這一訴訟類的問題為你解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
-
違法受理司法鑑定的處罰都有什麼?
我們的生活中肯定有很多違法犯罪的情況,我們大家對於違反犯罪的案例聽説的肯定也不少。對於違法犯罪我們國家規定的肯定是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違法犯罪也是需要經過司法鑑定的。那麼違法受理司法鑑定的處罰都有什麼呢?權力類型行政處罰權力項目名稱對司法鑑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