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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傷情級別的具體內容

司法鑑定傷情級別的具體內容

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常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司法鑑定傷情級別一共分幾級?通常我們都認為這個問題是隻有輕傷、一般、重傷構成。其實不然,司法鑑定傷情級別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所以現在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做詳細的解答,以便充分了解這類信息。

一、司法鑑定傷情的具體內容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二、司法鑑定的等級以及評定內容

司法傷殘鑑定分為十個等級,一二三四為完全喪失感動能力,五六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八九十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

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2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3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4 評定人權利和義務

4.1 評定人權利

a) 有權瞭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 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c) 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d) 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鑑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4.2 評定人義務

a) 全面、細緻、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b) 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c) 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d) 保守案件祕密;

e)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5 評定書

5.1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

5.2 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綜上所述,關於司法鑑定傷情級別的內容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遇到此類問題應當司法鑑定傷情的具體內容以及程序,千萬不能依照自己的主觀意志來處理這類問題。除此之外就是需要了解司法鑑定的等級有哪些,在瞭解等級之後,如果自身是評定人也要了解評定人的原則、權利以及義務。

標籤:司法鑑定 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