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派出所保釋期限是多久?

一、 派出所保釋期限是多久?

派出所保釋期限是多久?

派出所保釋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要根據案件來進行判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刑事責任取保候審的流程怎麼規定?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相應的批准機關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説,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後,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願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願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託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派出所辦理取保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需要認定處理的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