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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期限是多久?

一、保釋期限是多久?

保釋期限是多久?

保釋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保釋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保釋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其中保釋金一般不低於一千元,只要保釋期不違反法律規定就不會被沒收。

另外保釋(取保候審)適用範圍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二、保釋期滿後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

是否會判刑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處緩刑。

在保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內起訴和審理,在最終判決後,會按照判決的判罰來服刑。

在取保候審期間,應該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如果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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