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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解除取保候審

1、應由被取保候審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提出解除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審核解除取保候審條件;
3、由案件承辦人填寫《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4、由辦案人員向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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