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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怎麼辦?

一、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應當沒收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複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後,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二、解除取保候審要滿足什麼條件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形往往是已經查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採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為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為監督公安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對於採取取保候審是有非常嚴格的條件的,比如説《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要採取取保候審的話,必須要提供相關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期間財產犯罪沒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