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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抓進去幾天可以取保?

具體什麼時候可以取保候審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對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在不產生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般抓進去幾天可以取保?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也就是説如果不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10~14天左右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進行取保候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適合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的話是不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所以説在進行取保候審的時候要提前瞭解清楚取保候審的條件,然後準備好材料去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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