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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取保出來的人還會抓進去嗎?

一、一般取保出來的人還會抓進去嗎?

一般取保出來的人還會抓進去嗎?

若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是有可能被抓回的。

1.若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有可能被抓回。

2.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一年到期後保證金怎麼辦應該?

如果到期了,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交解除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後退還保證金就行。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案件偵查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這是取保候審保證金唯一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各項之規定,則保證金會被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是否沒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終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無關。

三、有沒有批捕之後取保成功的例子?

有的,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辦理取保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四、一般取保一年後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和會不會判刑沒有直接的聯繫,該判刑還是會判刑。

1.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侯審與判刑不存在直接的關聯性。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之後,是否會判刑,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進行分析。

2.因為取保候審的決定,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作出。這就説明了,根據案件不同的情況,有些案件是在偵查階段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有些會是在審查起訴階段作出,甚至有些是在法院審判階段作出的。那麼根據不同的階段作出的決定,期滿後,會有不同的結果,比如偵查階段,取保候審階段期滿後發現證據不足的,可能會撤銷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不起訴,審判階段有可能撤回起訴或者判緩刑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取保候審一年後還會不會被判刑,取決於案件犯罪事實與證據等因素。

檢察院批捕之後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難度會比較大,也有成功的例子,相對來説比較少。取保候審是我國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最長的期限也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滿了12個月就需要解除掉取保候審,如果在解除取保候審之後的12個月沒有開庭,那麼應當撤案了。

標籤:抓進去 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