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如果不能取保候審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一、如果不能取保候審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如果不能取保候審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不能取保候審,就只能等待了。

1.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法定條件,看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比如累犯就不可以取保候審,公安階段不行,符合條件的話,可以檢察院階段去申請。

二、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可以嗎?

有機會爭取到減刑,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開無罪證明。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可以有機會爭取到減刑等。

2.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取保候審用書面形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上的強制措施,並不等於懲罰或者是處罰。單純的取保候審並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自然也不會留下案底,對於子女來説也不會有任何的影響,但是判刑了肯定會有影響。

標籤: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