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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在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既可以提供保證人,也可以提交保證金。在提供保證人的時候,您是否知道取保候審保證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呢?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你詳細介紹取保候審保證人的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關於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此,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僅限於違反上述法律義務時應承擔被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你所説的情況不違反上述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